一、公务员: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1、职务指的是在组织内部承担相似职责或工作内容的职位集合。职级则是指那些工作责任大小相近、通常与管理层级相关联,以及任职者所需能力水平相似的职位集合。
2、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3、第六条:领导职务的设置依据宪法、相关法律和机构规格。
4、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5、第七条:职级序列根据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6、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包括: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7、其他职位类别的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8、第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9、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为:
11、(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12、(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13、(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14、(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15、(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16、(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17、(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18、(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9、(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20、(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21、(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22、(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23、第九条: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24、(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25、(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26、(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27、(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28、(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29、(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30、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31、第二十四条:领导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32、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33、第二十五条: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34、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35、第二十七条: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3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二、公务员职务,职级,级别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公务员职务、职级、级别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即便在体制内,有些人对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具体职务、职级和级别之间的关系也常常感到困惑。以下将逐一剖析这四者之间的关系,以期让大家对这些概念有更清晰的理解。
职务是公务员从事岗位和权责的依据,并享有相应的待遇。职级则源于职务,是在职务的基础上剥离岗位和权责后,保留其对应待遇的部分。在职务职级并行之前,权责与待遇是统一的,但由于公务员队伍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许多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可能一生都无法成为领导干部或高级领导干部,这可能导致他们在薪酬待遇和政治抱负上出现双重失落。
因此,国家实施了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将职级从职务中分离出来,使一部分公务员在权责不变的情况下,薪酬待遇得到提升,从而平衡公务员队伍。当然,领导干部拥有较大的权力,但也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和风险,因此同酬不同责是不合理的,领导职务的工资收入相对同等职级会多一个领导岗位补贴等区别。
平时因公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等也与领导职务挂钩,但这些区别与之前的区别不可同日而语。假设之前的科员和实职副科的薪酬待遇是80:100,现在四级主任科员和实职副科可能就是95:100了(实际比例因地区而异,以上比例仅为示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级体系逐渐成熟完善,从最初的统一正科级待遇到现在分大小正科职级等,如乡科级副职与乡科级正职之间多了一个三级主任科员(大副科),乡科级正职和县处级副职之间多了一个一级主任科员(大正科)。
科级分为一级主任科员(大正科)、二级主任科员(小正科,对应乡科级正职)、三级主任科员(大副科)、四级主任科员(小副科,对应乡科级副职),职级只能逐级晋升,领导职务任职年限在职级晋升中与对应职级相当(不考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中“现有领导职务人员首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的计算”,其中的“现有”是当时职级改革的特殊情况,不具备普遍性)。
原来科员属于职务范畴,但科员是公务员序列的最低层(本文不考虑二级科员,因为现在绝大多数公务员进入体制试用期满就至少是一级科员了),不属于领导职务,为了更好地分类公务员队伍,在最新的职级改革后,科员成为历史,统一套转为职级——一级科员。
自此,领导职务和职级覆盖了整个公务员队伍(如果保留科员,就会变成领导职务、科员和职级三大类,显然较为繁琐;或者将领导职务和科员合并,变成职务和职级两大类,显然没有目前说法科学清晰)。
因此,现在的“领导职务”和“职级”(不存在“领导职级”说法)属于下反对关系,可以推知(不考虑试用期等特殊情况):①不是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定具备职级;②不具备职级的公务员一定是领导干部;③领导干部可以同时具备更高职级。
此外,公务员法规定了领导职务的10个层次,职级的12个层次,从上层看,职级的第1名一级巡视员对应领导职务第5名厅局级正职,从基层看,领导职务最后1名乡科级副职对应职级的倒数第3名,从中便可以看出职级并行服务中下层公务员的政策导向,并未覆盖高层领导干部。
因此,我们可以推知:厅局级正职以上(含)公务员必定没有职级;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含)公务员必定没有领导职务。
县处级领导职务的晋升途径保持稳定,与职级晋升关系不大,本文将主要探讨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晋升问题。所谓领导职务与职级并行,即公务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和兼任。
这种兼任并非重复,应理解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个人兼任,例如A君作为乡科级副职,同时兼任三级主任科员(或二级主任科员)等更高职级;二是职级关系兼任,例如B君为乡科级副职,C君为四级主任科员,此时“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这一职级关系涵盖了B君和C君两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同时兼任两个职级,因此D君不能在担任乡科级副职的同时兼任四级主任科员,他只能从乡科级副职转任四级主任科员,或者从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为乡科级副职,同时免去四级主任科员。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规定,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在乡科级副职与三级主任科员之间,哪个晋升乡科级正职更困难呢?我认为是三级主任科员更困难。理由如下:
理由1:在《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关于任职年限的表述中,乡科级副职的位置更为靠前。
理由2:需要考虑现有领导干部的主观情绪。《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例如,三级主任科员E君不是领导,且受乡科级副职领导F君领导(职级职数已满,最近调入的F君没有兼任三级主任科员),等到有机会晋升乡科级正职时,E君得到晋升,那么F君在主观上会比较难接受,因为E君从下属一下子跨过了平级这步,直接成为上级。
从实际情况看,笔者也没见过或者听说过本地有纯三级主任科员或者四级主任科员提拔晋升为乡科级正职的情况。但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程序,即使是三级主任科员提拔为乡科级副职也需要走领导职务提拔程序。
晋升职级,无论是从领导职务晋升职级还是从职级晋升职级,都需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执行程序。与领导职务晋升相比,部分职级晋升的考察环节可不作为必需环节。
关于职级晋升职级,主要想讨论其受领导职务影响的情况。以某镇为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乡镇机关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从上面可知,职级是有人数限制的,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作为一个层次,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又作为一个层次。在职级人数限定的前提下,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没有名额阻力,只要年限资历和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即可晋升;而三级主任科员晋升二级主任科员还需加上名额阻力。
问题在于,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没有名额阻力,但实职副科晋升三级主任科员,挤入职级体系(职级只能逐级晋升,实职副科不能直接晋升二级主任科员),有名额阻力。
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某镇乡科级副职未到晋升资历年限或者干脆空缺,那镇党委是让现在符合条件的一级科员晋升职级,还是“虚位以待”实职副科呢?怎么做估计都会让另一个群体不满意。
职务晋升职级一般是兼任一个更高的职级。但也不排除以下情况:
一是晋升后免去领导职务,如县处级正职晋升一级调研员,同步免去领导职务。这种情况相当于之前的“改非”,适用的情况比较多,可能是一种人性化安置,也可能是补偿性调离领导职务等。
二是领导职务转任同等职级,如乡科级副职转任四级主任科员。这种情况比较少,可能跟犯错、组织处理等情况相关。
二、公务员领导职务和具体职务的关系
领导职务是概括性、层次性的职务,涵盖所有领导干部。具体职务则种类繁多,众多具体职务的共同点和衡量点是领导职务。不考虑股级干部的话,可以说领导职务是丈量具体职务的“尺子”。
例如,县处级副职可以是地市局的副局长,可以是省厅的副处长,也可以是县级市的副市长,还可以是县级市人大副主任,具体职务众多,需要把它们放到领导职务体系中来统一衡量,才能更规范有序。
但具体职务的范围比领导职务更广一点,主要体现在股级干部,如乡镇的“农村农业办主任”是具体职务,但不是领导职务。有人会说,那为什么你还把一级科员都可以担任的具体职务提出来,《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等很多政策文件都没谈到具体职务呀。
因为具体职务也有正式的官方作用,其中体现在《干部任免审批表》(需要归入人事档案的重要资料)中,具体职务是需要规范表述在拟任职务栏的,是干部任免的基本内容,“农村农业办主任”虽然不是领导职务,但也是《干部任免审批表》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当某个公务员有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时,他/她的公职规范表述是具体职务加职级,如地市局某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当没有领导职务时,他/她的公职规范表述一般是职级,如地市局某科室四级主任科员,乡镇某办公室一级科员。但县镇的股级干部除外,股级干部的公职规范表述是具体职务加职级,如镇农村农业办主任、四级主任科员,或镇农村农业办主任、一级科员。
三、公务员级别与领导职务、职级的关系
公务员级别与基础工资等待遇紧密相关,也叫工资级别,而我们平常交流中“你现在是什么级别?”之类的“级别”更多的是指领导职务和职级,因为工资级别有时本人也不太清楚,公务员级别有27级,一级最大,二十七级最小,但级别与领导职务(职级)是多对多的关系(级别与领导职务对应关系详看《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级别与职级对应关系详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省部级副职对应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对应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你知道一个公务员的工资级别是十级,但你不知道他是什么领导职务。
他可能是省部级副职,也可能是厅局级正职,还可能是厅局级副职,因为十级对应了3个领导职务;反过来,如果你知道一个公务员是厅局级正职,那么你也不知道他是什么工资级别,因为它对应了6个级别。
正因为级别与领导职务(职级)是多对多的关系,而且级别层次数量大(27种),有多种情况会推动其升级变动,所以我们不太关心也不太了解自己或别人的工资级别。
三、公务员职级、职位、职务、岗位的概念、区别
1、职级是指工作责任大小、常常与管理层级相联系作复杂性与难度以及对任职者的能力水平要求近似的一组职位的总和。
2、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3、职务是指是指组织中承担相同或相似职责或工作内容的若干职位的总和。
4、岗位是组织要求个体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责任以及为此赋予个体的权力的总和。
1、职位的概念相较于岗位而言更为广泛。在组织结构中,职位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泛指某一阶层或类别,其覆盖面更为宽广。相比之下,岗位则更加具体,指的是按照规定所承担的工作或为实现特定目标所进行的具体工作行为。职位通常由一组职责相似且主要的岗位构成。
2、职级相较于职务而言,其涵盖范围更广。职级指的是与特定职务层次相对应的级别,它是用来对不同类别的职务进行平衡比较的统一标准。通过以职务层次为横轴,级别为纵轴构建的“坐标系”,可以衡量并标识出在组织中担任不同类别职务的员工所处的位置。
3、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共10个层级;非领导职务则设在厅局级以下,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共8个层次。
4、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5、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一般岗位。职位是由组织结构决定的,而岗位则是根据具体事务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