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衡水公务员公示结果何时公布
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依据《河北省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实施方案》,经过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及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现对衡水市拟录用公务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二、衡水公务员年薪能挣多少万
河北地级市公务员年薪通常在8.8万至9.1万之间,并不算低。然而,河北房价位居北方城市之首,在全国排名第八,房价收入比同样排名第八,买房压力较大。基层公务员年薪更低,大约在6.8万左右,生活压力更大。以税务系统为例,石家庄某区税务局工作14年的副科级公务员,基本工资为2700元,各类津补贴扣除保险和公积金后,月实际全部工资收入约为4500元,年终奖和绩效奖等收入约2.3万元,全年工资总收入约为8.8万元(这在区域经济税收较好的情况下;若在经济发展较慢的县局,普遍存在年终奖金不能足额发放的情况,同等级别和工作年限的公务员未必能拿到这样的工资待遇);而同样是省会城市的呼和浩特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达84940元。
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要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部分津补贴项目的主要依据。这部分比较固定,按照公务员职务职级直接归类确定。
津贴:由岗位津贴和地区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项目。
补贴:公务员补贴制度还在继续改革中,主要是生活性补贴、工作性补贴等。例如交通补贴。
奖金:即年终一次性奖金,俗称“十三月工资”,这部分也比较固定,凡是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第73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是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般规定。所谓“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工资的构成、公务员工资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如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相结合工资的计算,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等是全国统一的。当然,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各地发展极其不平衡,因此各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但这主要体现在地区附加津贴和一些补贴上。“职务和级别相结合”主要表现在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随公务员的职务的晋升和级别的提高而提高。机关系统有较大的层级性特点,不同职务和级别的公务员给予不同的工资待遇,这是各国的通例。
三、2023河北衡水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1、2023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在2023年2月20日9:00至26日9:30,成功报名的2023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2023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经开通,考生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为方便考生打印准考证,小编整理了2023年河北省衡水市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具体如下:
2、》》》2023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衡水市)
3、2023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安排:
4、(四)笔试时间、科目、考区设置
5、2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2月26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7、总之,2023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经开通,考生要把握好时间及时打印好自己的准考证,确保顺利参加2023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咨询公务员考试网。
8、以上是2023河北衡水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的全部解答。
四、河北省2023年公务员招录公告发布
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
为满足河北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79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3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3年1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0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报名前取得的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需注意,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界定:2023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2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3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本县县乡事业编制(不含学校、医院)在岗满5年人员,在岗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他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同上。
“2023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该职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做到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报名时间为1月30日9:00至2月3日17:00。
报考者可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河北党建网查询招录职位信息(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具体职位条件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见《各招录单位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2)。
报名注册登录。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考的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提交报考申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慎选择报考职位,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方能“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要认真查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身体、体能、政治考察等报考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特别提示:考生报名前要按照体能测评标准进行自测,自测成绩不合格或不稳定的,建议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外的职位,避免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影响选择报考其他职位的机会。
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以及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带有银联标识),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报名考务费每人145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原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1月30日9:00至2月3日12:00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8)。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缴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月20日9:00至26日9:30期间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各类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和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其中,申论考试对县级及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职位类别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试卷分三类:
1.县级及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类卷;
2.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类卷;
考生可参考《河北省2023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12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可参考《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4)。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成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不含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
笔试时间、科目、考区设置:
2月25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6日上午 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全省共设11个笔试考区,分别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参加笔试的考区安排如下:
1.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的设区市考区。
2.报考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司法厅系统)、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考区。
3.报考雄安新区各级机关的考生在保定考区。
4.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分别安排在以下设区市考区:
石家庄考区:石家庄监狱、女子监狱、鹿泉监狱、石家庄出监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定州监狱
承德考区: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
张家口考区:张家口监狱、涿鹿监狱
唐山考区:唐山监狱、冀东分局所属监狱、第二女子监狱
保定考区:保定监狱、冀中监狱、太行监狱
邢台考区:邢台监狱、沙河监狱、隆尧监狱
(五)公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面试、体能测评人选
对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依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分,按职位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职位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合格后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总分并列,则均进入面试。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缺考一科、作弊等情形被取消成绩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
1. 查看体能测评及证件审核地点。考生应于3月21日登录所报考职位所属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询证件审核地点和体能测评安排。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请在省司法厅招录网站查看。省直各部门及省司法厅系统证件审核在石家庄市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在本市进行;雄安新区在雄安新区进行。
2. 查询笔试成绩。考生须于3月23日前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是否进入面试(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需参加体能测评且成绩合格。体能测评工作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
3月25日,考生持笔试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及《体能测评表》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按职位不高于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证件审核人选,如总分并列,则均进入审核。3月27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公布资格证件审核人选。
3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证件审核。考生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户籍材料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学校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役证》。经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
(一)面试通知。4月6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时间。全省面试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4月8、9、10日,省直部门、省司法厅系统考生,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各级机关考生。
第二批:4月15、16、17日,相关设区市剩余考生。
第三批:4月22、23、24日,相关设区市剩余考生。
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三)面试地点。具体考点、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如招录人数较多,则按笔试总分排序,采用“蛇型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面试组场,并合理分配招录计划。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录计划。
(五)综合考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 = 笔试总分÷2×40% + 面试成绩×60%
(六)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职位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综合成绩并列,按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的顺序确定。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则均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公布体检名单及安排。第一批面试考生于4月12日,第二批面试考生于4月19日,第三批面试考生于4月26日,可在所报考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是否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同时查看“体检安排”或“体检安排预告”。考生须于体检当天早7点前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检按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对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省直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在各自招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证件审核、面试、体检及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三)未被录用考生笔试成绩备案
本次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在2025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开始前有效,期间如有新的招录计划,将发布招录公告,从未被录用的人员中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1. 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
2. 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 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2. 各招录单位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一览表
3. 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 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
6. 公务员招聘体检特别规定(根据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颁布)
7. 公安机关招聘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的项目、标准及实施细则(暂行)(依据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制定)
8. 对于自考或成考有任何疑问,或是需要了解自考/成考的考点内容,或者不清楚当地的自考/成考政策,请点击下方链接咨询官网的老师们,我们将免费为您提供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