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时间
2022江苏公务员报名条件:1、中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022江苏省考报名时间是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11月8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特殊专技职位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江苏省考公务员的要求和条件
江苏省考公务员的要求和条件如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凭。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任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考《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能力测验》的题型包括语言能力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题型、判断推理题型、常识判断题以及资料分析题型等。
《申论》的考试题型主要是写作,考察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判新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写作能力等方面。
要学会梳理自身的学习情况,尽量以课本为基础,并结合自己做的笔记、试卷、掌握的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等,合理的分配时间,有针对性、具体的去一点一点的去攻克、落实。
这样可以更好地提高学习复习效率,速读记忆是属于一种高效的学习、复习方法,其训练原理就在于激活“脑、眼”的潜能,培养并形成眼脑直映式的阅读、学习方式。
将需要学习的信息、掌握的知识进行分类,做成思维导图或者知识点卡片,这样会让你的大脑、思维条理清晰,也更方便记忆、温习、掌握。
三、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2023年江苏省考最新要求和天翔董一起看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 针对残疾人士的定向招聘职位(职位编号80-81),招聘对象须持有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符合相应职位规定的残疾类别和等级。
6.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职位(职位编号90-96),招聘对象包括:我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选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前大学生村官;由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包括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籍“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役满五年的江苏省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 针对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定向招聘职位(职位编号98),招聘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表现优异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制度而由原书记(主任)改任的副书记(副主任),且仍享受原职级待遇。不包括由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各设区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秀工作表现的具体标准,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包括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均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如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通过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县)区机关工作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上述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