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考公务员职位类型详解
1、综合管理类职位,涵盖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外的公务员岗位,是机关中最为庞大的职位类别。
2、专业技术类职位,涉及机关中的专业技术职责,为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3、行政执法类职位,针对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单位。
相较于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现行法规将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公务员范畴。
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职位分类是以工作职位为核心的人事分类制度,“职位”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相应责任。
职位具有以下特点:
1、职位基于“事”而非“人”,首先是职位,然后是相应的公务员,职位空缺时会出现。
2、职位数量有限,由组织的职能、工作量、资金等因素决定,构成组织结构的建立。
3、职位相对稳定,同样的职能可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履行,不受公务员变动影响。
二、省考常见职位类别
专业技术类职位在机关中负责专业技术职责,为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行政执法类职位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单位。
综合管理类职位,除了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负责机关的综合管理和内部管理。
法官、检察官职位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与其他类别职位有明显的性质和特点差异。
三、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概览
1、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概览包含各省份的职位数及招聘人数。
2、北京地区职位数930,招聘人数1790。
3、上海地区职位数278,招聘人数788。
4、浙江地区职位数478,招聘人数910。
5、江苏地区职位数626,招聘人数1131。
6、福建地区职位数397,招聘人数802。
7、湖北地区职位数501,招聘人数1011。
8、湖南地区职位数420,招聘人数769。
9、广东地区职位数848,招聘人数2068。
10、广西地区职位数533,招聘人数707。
11、河南地区职位数683,招聘人数1036。
12、海南地区职位数161,招聘人数243。
13、河北地区职位数502,招聘人数1016。
14、内蒙古地区职位数338,招聘人数766。
15、江西地区职位数369,招聘人数687。
16、安徽地区职位数343,招聘人数700。
17、山东地区职位数657,招聘人数1222。
18、陕西地区职位数275,招聘人数694。
19、山西地区职位数444,招聘人数853。
20、宁夏地区职位数89,招聘人数170。
21、贵州地区职位数237,招聘人数461。
22、四川地区职位数573,招聘人数986。
23、重庆地区职位数287,招聘人数549。
24、天津地区职位数180,招聘人数375。
25、新疆地区职位数420,招聘人数863。
26、西藏地区职位数113,招聘人数204。
27、云南地区职位数647,招聘人数1013。
28、甘肃地区职位数230,招聘人数476。
29、青海地区职位数170,招聘人数217。
30、吉林地区职位数300,招聘人数775。
31、辽宁地区职位数474,招聘人数998。
32、黑龙江地区职位数369,招聘人数1014。
33、具体职位信息可上网查询。
四、公务员职位体系
1、公务员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9、(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11、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四级至九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六级至十二级。
12、第六条调任人选需满足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3、(一)具备优秀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突出,勤奋敬业,实绩显著。
14、(二)拥有与拟调任职位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15、(三)满足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16、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7、(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18、(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19、(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0、因工作特殊需要,上述第(三)、(四)、(五)项条件需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省级以上机关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1、第七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若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时所任职务,需具备从调出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22、第八条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调任:
23、(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4、(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得出结论的;
25、(四)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6、(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7、(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