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务员考试涵盖哪些岗位
1、公务员岗位主要分为县级及以下岗位、市直及以上岗位、副省级岗位等,涵盖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市府办、房管局、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人事局、发改委、档案局、招商局、信访办、安全办、文化局等多个部门。
2、公务员省考的招录职位多设定在九至十五级,其中九至十四级的科员占多数,十至十五级的办事员和九至十三级的副主任科员较少;而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录职位则以九至十二级的主任科员为主。
3、二至三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4、五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5、六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6、七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7、八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8、九至十二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9、九至十三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10、国家公务员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测和申论,专业科目则针对部分岗位要求;面试形式多样,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半结构化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
11、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含行测和申论两部分,是所有考生必须考的科目。而专业科目则是部分要求有专科科目考试的岗位要考察的科目。
二、公务员岗位类型详解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位。这类职位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法官、检察官职位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与检察权,与其他类别职位的性质、特点存在明显区别。
三、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解析
1、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是根据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进行的。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
2、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可根据需要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3、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
4、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5、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分为小范围、中等范围和大范围三种类型。
21、第三种分类涉及范围较广,涵盖了中央至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中非议员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员工,统称为公务员。这些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两大类,同时存在“特别职”与“一般职”的区分。
22、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四、公务员岗位分类详解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在机关内负责专业技术职责,为公共管理提供直接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岗位。这类岗位的核心特征在于在公务员队伍中执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公共管理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行政执法类职位则设置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执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单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负责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工作。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仅有执法权,无解释权,在纠纷中不具备裁定权。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除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之外,负责综合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职责的岗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多,是公务员岗位的主体。具体工作包括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以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
法官和检察官职位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与其他类别公务员的性质和特点有显著差异。法官和检察官在等级、义务、权利、资格条件、任免程序、回避等方面也有别于其他类别公务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