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社保局联系电话一览
联系方式:0552-8858003、0552-8858099(一)遵循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二)规划并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及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策略,负责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三)推动全县就业工作,制定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调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实施就业形势分析和失业预测预警。(四)建立覆盖全县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并实施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编制预决算,参与投资运营政策制定,实施参保计划,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检查稽核、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六)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制定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工作难点问题,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七)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表彰奖励活动。(八)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办法,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九)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十)实施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政策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二)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审批,实行县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监管,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三)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与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等,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思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政行风建设等工作。(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三)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科。制定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参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选拔工作,参与国家、省、市人才政府荣誉制度的选拔和申报工作。(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组织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工作。(六)工资福利科。制定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工资统计调查和指导工资统发业务工作。(七)养老保险科。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组织退休审批,企业年金审核备案,养老金调整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相关政策。
(八)工伤保险科。负责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制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康复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参与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监督检查基金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调解仲裁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统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及协调处理工作。拟定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实施特殊工时和劳务派遣日常监管工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
(十一)农民工工作科。拟定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处理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怀远县政府-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二、蚌埠市劳动局电话
(一)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
(二)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三)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上报并监督检查;
(四)负责局文电处理,做好公文的收文、发文、审核、拟办、催办、督办工作;
(五)负责机要文档、保卫保密、会议组织工作;
(六)负责汇集提供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局办公大楼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机动车辆管理,做好日常公务用车派发工作。
(九)贯彻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意见,开展综合性调研;
(十)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十一)负责处理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案件;
(十二)负责劳动保障领域政策法规与社会经济其他领域政策法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普法工作及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工作;
(十四)负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建议与提案答复工作;
(十五)负责受理、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
(十七)制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监督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
(十八)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
(十九)做好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二十)对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备案;
(二十一)负责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及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二十二)参与市级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的评定工作。
(二十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十四)贯彻国家和省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政策,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依法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二十六)负责全市企业与企业工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审查及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工作;
(二十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好立案、审理、裁决等项工作。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十八)指导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对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
(二十九)组织编制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
(三十)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政策和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三十一)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监督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制度,指导企业内部工资分配;
(三十二)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研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和清算市属企业工效挂钩工资;
(三十三)调查、采集、分析和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测信息;
(三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三十五)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监督,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违纪行为;
(三十六)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三十七)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问题;
(三十八)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十九)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运营机构加强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效益;
(四十)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四十一)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四十二)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
(四十三)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四十四)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四十五)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5、七、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分析及预、决算意见的审核工作;
36、八、构建并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接受个人及单位针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37、九、对有关机构承办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进行资质认定,对其管理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管。
38、一、编制并实施全市职业技能开发的整体规划和政策;
39、二、全面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非政府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审查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
40、三、制定社会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并实施;
41、四、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的核发;
42、五、执行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43、六、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44、七、负责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
45、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职责:
46、一、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7、二、审核、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退休手续及养老金标准核定;
48、三、审核、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退休、政策性破产提前退休手续及养老金标准核定,审核职工遗属补助;
49、四、负责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及其他补助的审核工作;
50、五、研究制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意见并实施;
51、六、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2、一、研究制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实施;
53、二、研究制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稽核办法;
54、三、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5、四、研究制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56、五、制定全市各级就业经费筹集和管理的办法,并对就业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7、六、执行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58、七、负责政策性安置职工和调配工作;
59、八、按规定为本市劳动力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来蚌就业办理相关手续。
60、(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61、一、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具体规划意见并实施;
62、二、研究制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基金管理的政策、办法及配套措施;
63、三、负责全市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职工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64、四、审查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并对已获得资格的单位进行年度审查;
65、五、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66、一、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人事管理、干部教育等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67、二、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考核、奖惩、晋升、工资、编制、职称、教育培训等工作;
68、三、对局系统内人员、机构编制进行计划管理,对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提出意见,对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办法,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69、四、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实施;
70、五、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申报、审批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1、六、负责局党组会议记录、整理和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安排;
72、七、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档案。
73、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74、二、对局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5、三、受理对管辖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举报;
76、四、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77、五、受理管辖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不服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
78、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室履行的其他职责。
79、如有疑问,请继续提问,满意请予以采纳,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