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锡公务员报考条件
1、2.年龄需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具备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对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需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3.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4.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5.需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6.需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7.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7、8.需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以上即为无锡公务员报考的全部条件。
二、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无锡报名时间
报考者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需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需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需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咨询。
三、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户籍限制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户籍要求:省级: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16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6.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系统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一)报考本市及在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十)报考人员均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其他各类未就业毕业生均限我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或者已办理完落户我市手续。
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限本省户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职位按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2、报考公安机关、监狱系统的职位不限户籍;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徐军人配偶、在徐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其他各类未就业毕业生均限我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或者已办理完落户我市手续。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宜兴两地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
3.其他社会人员限我市户籍,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不限户籍。军队复、转军人可凭我市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报考。
1、本市所有职位的报考人员,均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报名时已经落户)或生源。
2.报考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职位。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2016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1. 具备研究生学位及相应学历的人员、拥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学位的人员,以及2016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均不受生源地(针对应届毕业生)或户籍(针对社会人员)限制报考。
2. 除了上述第1点中提到的考录对象外,其他报考者需具备本市户籍(截至2016年1月10日已落户本市,以下同)。
3.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例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情况),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10. 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持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11. 对于尚未就业、户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1. 社会人员中拥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针对社会人员)或常州市生源(针对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监狱系统职位,不受户籍(针对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针对应届毕业生)限制。
全面放开考生生源和户籍限制,全国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