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请长假,长假期间包含法定假期的,能享受有薪假期吗
1、第一条为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激发职工工作热情,依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特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确保职工享有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
3、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足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第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6、(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7、(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8、(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足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9、(四)累计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10、(五)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1、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职工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12、年休假可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13、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同意,可暂不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4、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15、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16、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按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7、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18、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19、第十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公务员可以请长假吗
1、法律分析:公务员可以长期请假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长期休假的,经主管领导机关和人社部门批准,可以病休。超过二个月的病假,还应进行工作能力鉴定。病假期间的待遇,除国务院规定外,各省人社部门均制订了相应的细则和管理办法。
2、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3、第一条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4、第二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5、第三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6、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三、公务员身份请长假有何规定
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看事件的大小,所在单位领导的批准等。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请长假
1、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看事件的大小,所在单位的领导的批准等。
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第一条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的员工,若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均有权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各单位须确保员工能够享有年假。在年假期间,员工将获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当的工资待遇。
第五条 对于累计工作满一年至十年不等的员工,其年假为5天;工作满十年至二十年不等的,年假为10天;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年假为15天。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包含在年假假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