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公务员所需满足的条件
1、(一)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二)年龄需在18至35周岁之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三)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五)需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六)需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八)需满足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不同地区的公务员考试科目由当地自行设定,普遍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异,如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份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有意报考地方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需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招考简章,以便针对性地复习。从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有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的倾向。
二、参加公务员考试需满足的前提条件
1、(一)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二)年龄需在18至35周岁之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三)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五)需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六)需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八)需满足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名后需满足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详细信息可在博大弘仕网站上查询。
三、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具备的前提条件
1、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前提条件如下(部分招考单位或具体岗位可能会有额外条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二)年龄需在18至35周岁之间,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五)需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六)需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八)需满足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约10%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7、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公务员考试所需满足的前提条件
报考公务员的具体条件如下:(1)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需在18至35周岁之间;(3)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需具有良好的品行;(5)需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需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需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如何查询报考职位?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09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
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考试?(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的需要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