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苏州报考公务员所需满足的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报考条件具有统一性,具体要求如下:
2、年龄需在18至35周岁之间,对于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健康条件;
6、须具备与职位要求相符的工作能力;
8、还需满足拟任职位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须持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2、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密联系群众,坚决捍卫人民利益。
3、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
4、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清正廉洁的公务员形象。
5、勤奋学习,敬业奉献,不断加强知识和经验的积累。
注:公务员一词源于日文“公務員(こうむいん)”,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指的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特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据此规定,判断是否为公务员,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不为自己、不为私人企业或组织工作或服务。这里的“法”指的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明确界定。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虽然从事公务活动,但未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因此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编制”一词在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了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指的是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非所有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二、2015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
1、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缴费时间2015-02-06至2015-02-14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03-17至2015-03-21
4、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5、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6、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7、点击查看》》》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
三、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详情及职位表、公告大纲
(一)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2日 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3日 16:00
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4日 16:00
(二)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确认缴费成功),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 09:00—16:00。
4、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于2015年 3月22日下午02:00-04:00;2015年3月23日上午09:00-11:30和下午02:00-04:00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3室〔食品城南,市内乘5、14、20、23、64、91、92、93、94、95、602、603、611路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解决。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及在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笔试。考生在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一致,否则将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共同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据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出参加面试的候选人。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农委森林警察民警职位的人员,将依照《徐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相关规定确定面试候选人;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将依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相关规定确定面试候选人。
面试前,将组织对面试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需院校同意;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招录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
若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审核单位将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将不予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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