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级(三博全):
1.东南大学
2.清华大学
3.天津大学
4.同济大学
5.华南理工大学
6.哈尔滨工业大学
7.重庆大学
8.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老八校)
次顶级(拥有一博士点或三硕士全):
9.华中科技大学
10.浙江大学
11.湖南大学
12.南京大学
13.大连理工大学
1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15.西南交通大学
16.沈阳建筑大学
17.深圳大学
18.昆明理工大学
19.山东建筑大学
20.武汉大学
21.中南大学
22.厦门大学
第三级(二硕士):
23.合肥工业大学
24.华侨大学
25.武汉理工大学
26.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27.南京工业大学
28.青岛理工大学
29.太原理工大学
30.长安大学
31.四川大学
32.山东大学
初级(一硕士):
33.上海交通大学
34.北京工业大学
35.郑州大学
36.广州大学
37.河北工程学院
建筑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建筑专业人才的短缺也促使建筑设计成为艺术留学的热门选择。众多大学的建筑学专业表现优异。以下是世界建筑学院排名top8。
1、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
麻省理工学院(MIT)的建筑系始建于1868年,是该校最早的四个院系之一,也是美国首个设立正式建筑课程的学校。最初,MIT建筑系以巴黎工艺美院的传统建筑教育为基础。至20世纪,学校开始转型,成为现代建筑的先锋。
2、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伦敦大学学院创建于1826年,是伦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学院之一,与剑桥、牛津、帝国理工、伦敦政经并称“G5超级精英大学”,代表了英国最顶尖的科研实力、师生质量、经济实力。
3、代尔夫特理工大学(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是荷兰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专业涉及范围最广、最具有综合性的理工大学,其土木建筑学科在世界上具有领先地位和卓越声望。
4、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UCB)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是美国顶尖研究型大学,其学术声誉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崇高地位,拥有众多世界级的学术大师。
5、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Swiss Feder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是享誉世界的顶尖理工大学,其建筑构造与建筑设计紧密结合,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系统。
6、曼彻斯特建筑学院(Manchester School of Architecture)
曼彻斯特建筑学院成立于1996年,是英国最大的一所建筑学校,由曼彻斯特大学与曼彻斯特城市大学联合创办。
7、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
哈佛大学的建筑系成立于1913年,后于1936年组建设计学院,培养出贝聿铭、菲利普约翰逊、保罗鲁道夫等众多杰出建筑师。
8、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
剑桥大学是一所位于英国剑桥市的世界顶级研究型大学,其建筑学院在各英国大学排名中都名列前茅。
以上内容就是世界建筑学院排名前八名的介绍,有意向申请建筑设计留学的同学可以参考。如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美行思远艺术留学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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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建筑学专业有两种学位,一种是工学,一种是建筑学。
这是由学校该专业的整体素质所决定的。我国有一套建筑学学位评估体系,学校需提出申请并接受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师资力量、文献收藏等多个方面;通过评估的学校,其建筑学专业将授予建筑学学位。然而,一些建筑系虽然培养出的专业水平较高,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经过评估,因此授予学生的学位为工学学位。
实际上,建筑学学士和工学学士在建筑学方面的学生并没有太大差别,关键在于学生自身的努力。
不过,有一点需要强调,拥有建筑学学位的学生在毕业三年后即可考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而工学学位的学生则需等待五年。
另外,如果你打算报考某些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是工学学士的外校考生,可能需要选修该校的一些本科课程才能获得硕士学位;也有的学校对此没有要求,具体情况你可以向报考院校咨询。
硕士毕业后,学位的授予情况将取决于你读研所在学校的学位授予政策。
事实上,在实施这一方案之前,许多80、90年代毕业的人都是持有工学学位,无论毕业于清华还是东南。
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1992年11月10日)
一、目的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及对外交流的需要,全面提高建筑设计专业人才的素质,促进我国建筑学专业教育水平的提高,特设置建筑学专业学位。
二、学位分级及授予对象
建筑学专业学位分为建筑学学士、建筑学硕士两级。
(一)学士学位
1、掌握建筑设计的方法与理论、现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理论,了解中外建筑的历史和理论、美学理论、了解人的心理、生理行为与建筑内外环境的相关性理论。
2、掌握建筑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设备、建筑安全和建筑材料等知识,以及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了解有关的建筑经济知识与我国现行的建筑法规,了解我国现订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从工程立项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了解与建筑师从业有关的法律、条令和规定。
3、具有从事实际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群体、单体、局部、细部设计)所需的能力;具有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系统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能力;具有不同设计阶段所需的表达能力,了解建筑师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职责;了解组织协调各工种的基本做法和要求。
4、掌握正确的调研方法,并具有从事建筑专业调研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硕士学位
1、掌握建筑设计方法和理论、现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理论,了解中外建筑的历史,理解有关的建筑理论、美学理论、人的心理、生理、行为与建筑内外环境的相关性理论。
2、掌握建筑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设备、建筑安全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熟悉有关的建筑经济知识和我国现行的建筑法规。了解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从工程立项到设计施工的全过程,了解建筑师从业的有关法律、条令和规定。
3、具有独立从事中等复杂程度实际工程的建筑设计能力;具有进行建筑群体、单体、局部、细部设计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系统的设计、操作能力;具有不同设计阶段所需的表达能力。
4、掌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的有关知识,具有组织及协调各工种所需的基本能力。
5、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主要是应用研究方面的论文或从事工程设计方面的专题论文。
三、学位授予
(一)学士学位
建筑学学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建筑学专业(本科)已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合格证书》并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授予。
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其建筑学专业不再行使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
未获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学专业已有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行使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
(二)硕士学位
建筑学硕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已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合格证书》并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授予。
获得建筑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点仍保留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已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不再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已获工学硕士学位者,亦不再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
未获建筑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仍可按《学位条例》有关规定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关于建筑学专业学位的授予,不再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建筑学专业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二)建筑学专业学位具有专业资格的证明效力,与国家建筑师注册制度相互衔接,在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的审核中,对建筑设计实务经历的要求,应视申请者所获学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建设部及有关部门商定。
(三)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本方案规定水平者,可参照《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授予建筑学专业学位。